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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答:在房屋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Z书和住宅使用说M书制度的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Z书》、《住宅使用说M书》。
答:答: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答: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答:答: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答:答: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销售广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楼宇地点、竣工交付时间、售价等;(二)预售的,应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证号、《房地产预售许可证》证号;(三)现售的,应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证号、《房地产证》证号。
答:答:是指政府为解决本地城镇居民的住房困难,专门修建的用于解决特别困难户的拥挤住房问题的住房。
答:答:二手房是指非开发商出售的、由房屋产权人或购买人转让的房产。包括已取得权证需要转让和尚未取得产权证需要转让的房产。包括私房、单位自管房、二手商品房、上市房改房等等。
答:答:需缴纳税费、公证费和评估费。 注:以上数据比例及计算依据以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公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答:答:转让在划拨土地使用权用地上建造并允许出售的商品房和1999年12月31日以前房管所以当时商品房价格出售集资翻建的房屋的,按下列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 (1)土地用途为商业、旅馆的,按《规定》规定的出让底价的15%缴纳土地出让金。 (2)土地用途为居住、办公、工业的,按该房屋分摊的土地面积每平方米20元缴纳土地出让金。
答:答:需要。买方须按成交价或评估价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已按市场价或商品房指导价购买的公有住房部分,可以不缴纳土地金。
答:答:不一样。写字楼、店面、商场、车库的契税是成交总价(或评估价)的3%;交易手续费是:12元/平方米(写字楼)、14元/平方米(车库)、300元/个(车位)、20元/平方米(商场);印花税都是成交总价(或评估价)的0.05%;营业税是按增值部分的5.65%缴纳。
答:答:不一定。这要分是公有住房还是商品房,还要分是否唯一住房或第一次出售、是否增值等情况而定。
答:答:对客户来讲,一套房产只要交一次契税;对一套房子来说,只要经过一次交易就要交一次契税。
答:答:如果二手房现在的使用人没有产权证,则不能办理房产转让过户手续;如果已具备产权证,通过向市国土房产局综合服务大厅查询,确认该套房屋不存在抵押、查封或者其他权利限制情况,一般情况下可以办理过户、产权登记手续。
答:答:依照的规定,高档住宅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住宅:(1)别墅、度假村;(2)住宅每单位建筑面积售价岛内超过5000元/平方米,高档住宅除外的住宅界定为普通住宅。
答:答:如果签定了认购协议,不是买方单方面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签定的。买方有权要求退回定金;属于买方违约的,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
答:答:根据有关规定,露台属于共用部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将露台的所有权、使用权单独转让。
答:答:根据当地市场相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实行备案制度,未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买方应在签定合同后要求开发商到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若开发商不来办理,买方也可前来办理,以防止所购房产出现一房多卖、先卖后抵等现象,切实保障自身权益。
答:答:根据当地市场规定,预售商品房设定在建工程抵押权的,应先办理该套商品房的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方可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因此买方在购买该种抵押房时应先要求开发商注销抵押。
答:答:(1)通过营业执照和房地产企业资质证书,了解开发商的资信。(2)通过土地使用权证书,了解土地的性质及权属状况。(3)通过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了解项目的用地规划和建设手续。(4)买期房的通过查看预售楼许可证,买已竣工的房屋通过现售备案,了解项目销售的合法性,及该房屋是否在许可销售的范围内。(5)通过国土房产局查询服务,了解该房屋是否被抵押或查封。